|
|
| 把创建推向更高水平 |
| 作者:本报评论员 来源:建湖新闻网-建湖报 发布时间:2008-8-20 10:33:41 |
减小字体
增大字体
|
|
2005年,80万水乡建湖儿女群策群力,众志成城,用辛勤的汗水,成功拿下了“省级文明城市”这块“金字招牌”。刚刚过去的一周,建湖人民再次接受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复查验收。通过走访、调查,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受到了复查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。 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,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城市品牌,也是体现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。因此,文明城市创建事关建湖形象,事关经济生活,事关社会民生。 成绩来之不易,荣誉弥足珍贵。然而,经济在发展,社会在进步,文明城市创建更需要我们不断坚持、巩固和提高。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停止创建脚步。文明城市创建永远只有起点,没有终点。 ——坚持创建活动。文明城市创建不是一阵风,更不是阶段性的工作。近年来,在文明城市创建中,我县形成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创建体系,创建活动富有成效。经过几轮迎查、复查“大考”之后,我们仍需保持这种创建力度。一是思想不松。思想是行动的先导。我们在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,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,持之以恒地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的开展。二是组织不散。文明城市创建组织是开展各项工作的龙头。绝不能因为复查过后而放慢或停止运作。要始终保持组织体系的完整性,经常性牵头组织各项文明创建工作。三是活动不停。文明创建活动是创建文明城市的有效措施,是推进文明城市进步的有效载体,必须经常保持创建活动的密度、创建活动的规模,以活动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。 ——巩固创建成果。建湖市容变美了,公共秩序变好了,窗口服务变优了,市民素质提高了。巩固创建成果,是我们通过复查验收后首要之事。我们要总结创建活动,增强创建理性。多年来的创建经验需要我们认真总结,对创建文明城市需要进行理性思考。创建的目的只有一个,提升市民素质,提升城市发展水平。各行各业、社会各界都要正确对待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在一点一滴积累中改变自己、创树形象。我们要制定创建制度,规范创建行为。文明城市创建需要纳入常态化管理,常态化管理要靠制度来保证。要针对建湖实际、形势所需,建立健全一套文明创建长效机制,巩固创建成果,维护大好局面。广大市民要一如既往地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,让文明成为一种习惯、一种风尚,充分展示建湖人的时代精神和良好风采。我们要落实创建责任,保持创建动力。各部门、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创建工作责任,认真抓好每一项文明创建工作,始终保持一股旺盛的创建激情,一种良好的工作状态,“种好责任田”,共建文明城。 ——提高创建水平。创建没有休止符,我们要在坚持、巩固、发展中不断提高。一要从思想上提高。成为省级文明城市,标志着我县文明城市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。同时,我们也应当清醒地意识到,建成省级文明城市,通过复查验收,这只是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,我们要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,锻塑一流的市民素质,营造一流的人文环境,创树一流的社会风气。二要从目标上提高。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虽然通过了复查验收,受到一致好评,但并不能说我们十全十美,没有薄弱环节,因而得过且过。我们要在不断弥补不足的同时,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准,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,向着更高层面迈进。三要从落实上提高。新目标需要新举措,新举措重在有效落实。我们要不断根据变化的环境,依靠胆识、智慧和勇气提高文明创建工作落实水准。只有这样,建湖文明城市创建才能进入一个新高度,建湖城市的活力才能激情迸发,建湖城市的魅力才能更加迷人。 |
|
|
[ 数据载入中... ]
[返回上一页]
[打 印] |
|
| ∷相关文章评论∷ (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 [更多评论...] |
|
|